收藏 厦门鼓励招用本市失业人员 每招用1人奖企业300元
- 发布时间:06-17 08:59
  企业外出招工费用,由政府买单。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向新副局长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洪向新说,《意见》将继续实施劳务协作激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多渠道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此前,劳务协作奖励标准只有100元/人—200元/人。
“还要设立企业招工专项经费,帮助企业搭建招工平台。”洪向新介绍,市、区财政要安排企业招工专项经费,用于同级人社部门调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搭建企业招工平台、异地宣传发布厦门市企业招聘信息等。
专项经费还将用于组织带领厦门企业外出招工、进行校企对接、外地人社部门组织输送劳动力到厦门等。此外,企业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和校企对接等活动,除差旅费之外的其他与招工活动有关的费用由招工专项经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