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快递常见4大霸王条款 厦门消保委支招应对
- 发布时间:06-17 09:00
  买鞋子快递过来却是装有一堆废报纸的盒子,买新手机快递却送来屏幕碎裂的破手机,这些“花钱买废品”与“狸猫换太子”的情形您是否曾经经历过?网络购物的盛行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而快递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面临很多问题:延时、丢失、损毁、被盗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给很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和困扰。
近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别通过《海西晨报》,对快递行业4条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分析,并为消费者支招应对。
条款一:本契约所产生争议由托寄物寄出地人民法院管辖。
消保委分析:例如消费者在厦门,快递从北京寄出,产生纠纷后,难道消费者必须去北京打官司吗?此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面规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类条款中,经营者单方面确定由寄出地人民法院管辖,排除了消费者选择其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管辖地)的权利。
条款二:对因寄件人的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或包装完好而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时,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消保委分析: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对寄件人申请邮寄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对包装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如果寄件人拒绝检查或无法开箱查验,快递公司可以拒收邮件;如果包装不合格,快递公司应尽到善意提醒义务,并帮助寄件人以专业的方法对包装进行完善。快递公司承运了邮件,就应当保证邮件安全到达,当出现毁损时,应当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三: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消委会分析:此类条款是快递公司为了提高送件率而设置的,但未明确约定“他人”范围,这实际上单方面赋予了快递公司可以随意处分寄件人财物的权利,很可能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寄件人利益。如果收件人逾期提货,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可以要求收件人支付保管费。
条款四:寄件人如有索赔或其他事宜,应在货品到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过期视为寄件人主动放弃权利。
消保委分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不予申诉受理的期限为自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同时,快递业服务相关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受理索赔期限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因此,该类条款给寄件人设置了权利行使的条件限制,属于无效条款。
鹅蛋坏了整箱被扔掉
“破几个蛋我可以理解,但他居然把整箱都给扔了!”今年3月,厦门的王女士想寄一箱鹅蛋给福州的亲戚,由于鹅蛋易碎,在邮寄前,王女士曾向快递公司咨询鹅蛋能否邮寄,快递公司表示不会破损。几日后,王女士的亲戚没有收到鹅蛋,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鹅蛋破了,蛋液流出包裹,已被快递员扔掉。
丢失签收单索赔无门
去年10月,厦门的小林委托某快递公司托运一辆摩托车到北京。一个月后,摩托车到达北京,小林却发现摩托车无法启动并且有破损,便要求快递人员在签收单上注明摩托车有破损,并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今年3月,当工商人员要求小林提供签收单时,小林却发现他一时粗心弄丢了签收单。快递公司以小林无法提供签收单证明摩托车在运输过程中受损为由,拒绝了小林的赔偿要求。
贵重物品保价更安全
有时候,几千元的贵重物品在送货途中遭到了损坏,而快递公司最高只赔付运费的7倍。
“邮寄贵重物品时建议尽量保价。”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很多诉讼中,导致很多托运人未能获赔的原因在于其无法确认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而非“霸王条款”。因此,消费者如果要托运的是贵重物品,还是选择保价托运比较安全。
此外,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时,也应该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快递公司,以便将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