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规范房产中介市场 近期将出台文件
- 发布时间:11-20 15:28
  治理规范
为了治理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于今年7月至11月开展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章立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争取年内或明年初出台具有厦门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尽快使我市行业规范与上级的政策法规有效对接。同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日常联动制度,及时掌握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的巡查、监管和处置机制。
通过房产中介机构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屋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消费习惯,但房产中介队伍鱼龙混杂、良莠并存的现象也饱受市民诟病。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于今年7月至11月开展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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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部署 四阶段推动专项治理
今年7月,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联合成立了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作用,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在专项治理展开之前,有关部门用了3天时间对行业现状进行调查,并与“丹厦”、“麦田”、“海希”等较大规模的中介机构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由市国土房产局、工商局联合发文。中介协会通过会议、网站、QQ群、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7月下旬至8月下旬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全市共发出自查自纠文件500多份,有43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市国土房产局上报自查自纠及整改结果。同时,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业务台账。
8月中旬至8月下旬,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工商局联合组成四个检查组开展巡查,先后检查了179个门店,其中二手房中介代理门店168个、一手楼盘中介代理销售点11个,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情况。
在前期对市场的检查基础上,有关部门正研究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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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从业人员持证率低等问题凸显
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8月中旬,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检查,共抽查了全市179个门店。
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8月22日至8月23日,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综合检查组对岛内思明区、岛外集美区的部分房产中介门店进行抽查,摸索经验;第二步,8月26日-8月29日,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全市6个行政区的部分中介门店同步展开巡查;第三步,8月30日,组成三个检查小组根据投诉和举报线索对部分门店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同时检查了部分一手房中介代理市场情况。检查采取问、看、查的方法,对中介门店(代理销售点)的基本情况、上墙公示内容、建立业务台账、发布房源信息、房产新政的熟悉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一些管理较为严格,重服务讲信誉的中介在检查中涌现出来,但也有部分中介管理缺失、操作不规范。从业人员持证率低,示范文本的使用还不普及,房源信息虚假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等问题也在检查中较为突出地反映出来。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予以批评指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有的记入信用档案;对无照无证的八个门店移送市工商局处理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开曝光;对检查后研究认为经营相对规范,诚信服务较好的七家中介机构,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名义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告知社会。此次专项治理全程向社会公开,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网站分别开设专项治理专栏,建立了举报电话,开通了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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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举措 着手研究制定规范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迅猛,但我市在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建章立制方面却有缺失,尚未形成一套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争取年内或明年初出台具有厦门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尽快使我市行业规范与上级的政策法规有效对接,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同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日常联动制度,及时掌握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的巡查、监管和处置机制。
为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房地产中介市场虚假房源信息问题,我市已着手制定行政措施和完善技术手段,尽快实行房源信息编码制度,建立真实的房源信息查询、交易平台,规范我市二手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准确。今年11月底前,我市将推出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服务平台,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备案、年检服务,将已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持证房地产经纪人基础信息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
中介门店的服务质量与从业人员素质密不可分。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1月上旬,由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我市二手房门店店长培训,以增强其组织经营能力,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规范意识。我市也将着手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考评体系,制定相应的奖优罚劣措施。
  【声音】
市国土房产局:
行政管理
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都是强有力的管理主体,但两者管理职能有所分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有关管理规则,管理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则通过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提供培训教育机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房地产信息共享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中介的职业规范、信誉等进行有效管理。只有行政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体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强化动态管理,才能保障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工商局:
建立健全
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迅猛,厦门市在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建章立制方面也应紧跟步伐。建立健全具有厦门特色、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章制度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从厦门的实际情况看,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登记备案与年检;对不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等方面的建章立制尤为迫切。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加强培训
创新中介服务方式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日趋成熟,代理方式将是未来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必然趋势,扩大直营(或加盟)连锁,建立信息共享系统,以独家代理为主流的代理模式将成为中介企业的必然选择。因此,房地产中介行业应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和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在行业自我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品牌中介企业率先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领整个行业规范交易,同时,还要引入现代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主动融入厦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大潮,全面提升行业形象。
此外,对中介人员进行正规的、实用的经常性培训,培养一批职业道德良好、知识结构完善、综合能力强的房地产中介人才,是厦门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当务之急。要在基本职业素质上,在服务规范上,在专业知识培训上,在收集与管理信息的能力、沟通与洽谈能力、市场分析与营销能力、交易促成与时机把握的能力等技巧技能方面进行训练和培养,不断适应市场需要,以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记者手记】
提升服务
才能带来收益
买卖房屋找中介,租赁房产找中介。房地产中介行业已成为厦门房地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而迅猛发展。中介行业的日益壮大,固然有其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交易、提高效率、保证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鱼龙混杂、良莠并存,一些影响行业声誉形象的问题不容忽视:没有资质,运作不规范;急功近利,捞一单是一单;恶性竞争,无视政策行规;发布虚假信息、骗购骗贷;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等等。
据了解,在一些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经纪人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但在国内,很多中介的服务意识、专业水平还没有完全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很多消费者对经纪人十分戒备,甚至把他们视为骗子。中介公司是靠市场生存的,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心理素质、服务意识,做到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真正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才能为自己带来收益。
当前,全市上下都在积极践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共同缔造美丽厦门需要从各行各业抓起。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建立有效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体制,才能保障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设,保证千家万户安居乐业。
【温馨提示】
房产交易六项注意
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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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为您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时,可要求机构出示《厦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求服务人员出示工作牌及经纪人证书,选择持证经纪人为您服务。不要委托经营证照不全、没有在市国土房产局备案的机构及无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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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前,您应核实对方身份及房产信息。买方除需核实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是否可上市交易等情况,还应核实卖方身份。如遇到卖方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理,则代理人必须具有卖方的委托代理书(经公证)。同时,卖方也应注意,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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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房产中介提供省住建厅、省工商局推荐使用的《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存量房居间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三个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以减少不规范合同带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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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信口头承诺。任何重要约定都要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和持证经纪人员签字,不轻信合同书面约定以外的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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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后再签订。若合同中出现“买方可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以公证形式办理过户”等条款,应特别注意防范房屋被低价收购,为投机客炒房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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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合法经营、操作规范、信誉度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成交时请勿为逃避中介费而选择“跳单”。“跳单”行为可能造成违约,带来纠纷,还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