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 首付提至七成
- 发布时间:12-01 00:25
  本周二,我市出台房产调控新政,将厦门市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昨日又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当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至七成。
今年6月,我市对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首付比例由原先不得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
昨日发布的《通知》指出,“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进一步深化了差别化信贷政策,提高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职工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根据《通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即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时间自2013年11月29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