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明起在厦占道停车罚500元 新建商品房一户一车位
- 发布时间:03-31 09:17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厦门市区主干道及学校、医院的出入口,均不得施划道路停车位。此外,霸占道路停车位超过48小时就算“僵尸车”,将罚款500元。
停车场定期清理“僵尸车”
新规剑指“僵尸车”,明确规定: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机动车停放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停车场经营者,《条例》要求其必须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这些区域不得划停车位
《条例》还明确规定,一些区域禁止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这些区域包括: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防栓周边3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
人行道上可否施划停车位?这个问题在条例审议中出现了不少争议。《条例》最终的态度是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2米。
新建商品房一户一车位
“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配备也是条例关注的一大重点。条件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为保证车位的租售先满足本物业区域业主的需求,条例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针对治理“僵尸车”提出建议:
简化车辆报废手续
“治理‘僵尸车’,既要提高车主的违法成本,也要加强源头上引导。”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市委副主委朱奖怀表示,4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针对的是占用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但对小区、空地、停车场、人行道等非机动车道上的“僵尸车”该如何处理,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他建议,对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僵尸车”,市政府要根据《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相应的政府管理办法,对如何界定“僵尸车”、如何通知车主、怎么执行、怎么收费等一一具体规定。要配套出台强制报废制度,若无法联系到车主或出现车主拒不处理的,再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公告,逾期未来清理的,施行强制报废。
朱奖怀还建议,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僵尸车”车主在办理新车手续、驾驶执照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其违法成本。
同时,他还建议简化二手车过户及车辆报废手续,并逐步推行有奖报废制度,对已达到机动车报废年限并积极申请报废处理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